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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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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基本编码 370217335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80304U7370217335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7156768

    咨询网址:http://hzcg.heze.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北路689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8室

    投诉电话:0530-7156806

    投诉网址:http://hzcg.heze.gov.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北路689号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1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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