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4616W/2023-07065 | 分 类: | 政策集锦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3 月 06 日 |
标 题: | 【市场监管】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3 月 06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市场监管】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4616W/2023-07065
- 分 类:政策集锦
- 发布机构: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 题:【市场监管】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3 年 03 月 06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3 月 06 日
- 内容概述:【市场监管】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场监管】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鲁西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信用修复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系统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书同达”),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及时修复失信行为,重建信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
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对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
在全市系统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机制,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1),主动告知市场主体尽快纠正错误,重塑形象,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双书同达”工作机制,是全市系统打造信用提升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县区局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把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积极落实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各县区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意识,明确行政处罚严重程度、公示期限等,对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编号建档,压实信用修复告知提醒责任,助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全覆盖,实现新增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告知率达到100%。在送达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真正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及时化解市场主体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宣传教育
各县区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通过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主动引导市场主体降低违法行为,避免行政处罚风险,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