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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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524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3066Q3370225246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1.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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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78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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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1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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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5001号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2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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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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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送达方式 其他
结案 | |
结果名称 | 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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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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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无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缴纳罚款的时间
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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