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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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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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5246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3066Q3370225246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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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78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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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1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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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5001号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2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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