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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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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8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
基本编码 370225246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3066Q3370225246000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578803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531088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5001号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203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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