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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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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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基本编码 | 3702253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3066Q3370225303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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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78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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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5310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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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泰山路500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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