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079K/2022-00571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4 月 30 日 |
标 题: |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5 月 01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079K/2022-00571
- 分 类: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菏泽市教育局
- 标 题: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4 年 04 月 30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5 月 01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基层党建、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省委教育工委做好驻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市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与管理。
(八)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十)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按照规定承担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审批或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初中段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四)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和对外体育交往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和体育现代化。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区(牡丹区、菏泽鲁西新区)、监督指导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牡丹区、菏泽鲁西新区)、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办公电话: | 0530-5332880 | ||
办公地址: | 菏泽市鲁西新区南京路777号 | ||
电子信箱: | hzsjyj@hz.shandong.cn | ||
工作日(夏季):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工作日(冬季):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