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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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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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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基本编码 | 372005049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079K3372005049001 |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 事项版本 | 12420.0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 特别程序时限 | 暂无 | 特别程序种类 | 暂无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暂无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暂无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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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4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91089 0530-5168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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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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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14号窗口 窗口名称: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14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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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 (一)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材料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展开】 |
必要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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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备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对转学、休学、退学和变更信息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或修改后报送至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学籍异动的相关信息,省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核,审核成功后予以备案 15 陈安友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审查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 |
| 结果名称 | 学籍信息在国家的信息系统里予以变更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
| 依据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教职成〔2010〕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 【其他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
| 依据名称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号令(文号) | 教职成〔2010〕7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
| 电话 | 0530-5127120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1、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向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按照不同业务要求,逐级向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
2、办理业务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首先要有办理申请,其次要有办理事项的佐证材料,再次要有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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