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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9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基本编码 370232010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72195237023201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13.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省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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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立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根据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批办、相关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个工作日 郭志强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执法二科 决定是否立案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 调查取证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批准立案后,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15个工作日 郭志强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执法二科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违法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完备
  • 行政处罚告知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10个工作日 郭志强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执法二科 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研究复核

    审查标准

    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辩意见
  • 行政处罚决定 4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个工作日 郭志强 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科长 执法二科 结案归档

    审查标准

    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南角
电话 0530-5127120
行政诉讼
部门 牡丹区人民法院
地址 昆明路与八一西路交叉路向西50米路北
电话 (0530)12368

暂无中介服务

1、该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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