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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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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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基本编码 | 370222035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721957370222035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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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53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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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1-81697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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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牡丹区牡丹北路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5楼506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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