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722G/2023-05393 分  类: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起单位
发布机构: 菏泽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6 月 17 日
标  题: 菏泽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3 年 06 月 17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菏泽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722G/2023-05393
  • 分  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起单位
  • 发布机构:菏泽市林业局
  • 标  题:菏泽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 成文日期:2023 年 06 月 17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6 月 17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菏泽市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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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联合抽查事项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上一年度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组织层级 省、市、县级
检查部门 发起部门 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配合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发起部门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配合部门 对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 发起部门 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对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实施层级 发起部门 市级
配合部门 市级
配合部门 省、市、县级
抽查内容 发起部门 从事猎捕活动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从事驯养繁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取得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和使用专用标识的情况,猎捕、繁育、经营利用活动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等。
配合部门 是否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
配合部门 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动物检疫证明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发起部门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3.《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配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配合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 2.《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5.《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6.《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7.《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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