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263B/2023-04552 | 分 类: | 政策问答平台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6 月 15 日 |
标 题: | 文件规定村里该怎么出具证明?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6 月 15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文件规定村里该怎么出具证明?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263B/2023-04552
- 分 类:政策问答平台
- 发布机构:菏泽市民政局
- 标 题:文件规定村里该怎么出具证明?
- 成文日期:2023 年 06 月 15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6 月 15 日
- 内容概述:文件规定村里该怎么出具证明?
文件规定村里该怎么出具证明?
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在严格落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认真落实《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文件强调,要完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深化“无证明”服务,鼓励党政群机构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文件明确,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证明。对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