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 |
基本编码 | 37301100400102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263B3373011004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42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暂无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暂无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公示 | 是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互联网收件 互联网预审 互联网受理 互联网办理 | ||
受理条件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1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7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专区窗口 窗口编号:7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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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
(一) | 重新备案申请书 |
表格类; |
纸质、电子 |
4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也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信托变更备案”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展开】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
(二) | 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展开】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4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展开】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
(三) | 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
文本类; |
纸质、电子 |
4份 |
A4 |
空表下载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
作出决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1 李燕 作出决定,告知结果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审查 2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核对申请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是否真实有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联系申领人并相应处理;资料正确无误,符合申请条件,给予以受理。 1 李燕 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符合法律相关要求的,进行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律相关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内容、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申请 3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接收慈善信托受托人提出的变更备案申请 1 李燕 查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变更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合格的进行接收。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按规定提供 -
予以备案 | |
结果名称 | 予以备案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十七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
【其他规范性文件】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民政部 |
---|---|
依据名称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银监发〔2017〕3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备案后,发生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分变更事项时,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发生变更的相关书面材料。 如当月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变更事项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并申请备案。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以下事项: (一)增加新的委托人; (二)增加信托财产; (三)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四)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其他规范性文件】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民政部 |
---|---|
依据名称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银监发〔2017〕3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由其登记注册地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由准予其登记或予以认定的民政部门履行备案职责。 第十七条 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时,委托人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备案。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与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享。 第十九条 备案后,发生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分变更事项时,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发生变更的相关书面材料。 如当月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变更事项的,可以在下月10日前一并申请备案。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以下事项: (一)增加新的委托人; (二)增加信托财产; (三)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 (四)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电话 | 0530-5127118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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