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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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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
基本编码 37301100400102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263B3373011004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依《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具体办理。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102号

    咨询电话:0530-512716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02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2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4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出去的资金账户证明、资金保管协议 【展开】

    必要

    内容填报需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二)重新备案申请书; (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七)其他材料
  • 【展开】
    (二) 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4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展开】

    必要

    内容填报需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二)重新备案申请书; (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七)其他材料
  • 【展开】
    (三) 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文本类;

    纸质、电子

    4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内容填报需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二)重新备案申请书; (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七)其他材料
  • 【展开】
    (四)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材料真实有效 【展开】 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材料真实有效 【展开】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二)重新备案申请书; (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七)其他材料
  • 【展开】
    (五) 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展开】

    文本类;

    纸质、电子

    4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也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信托设立、变更备案”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展开】

    必要

    内容填报需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材料需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展开】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申请重新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二)重新备案申请书; (三)原受托人出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 (四)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 (六)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七)其他材料
  •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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