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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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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切换标准版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 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民政局 承办机构 儿童福利科
基本编码 37071102800101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263B33707110280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7.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便民服务专区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01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专区7便民服务号窗口

    窗口名称:便民服务专区

    窗口编号:7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文本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含在《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中,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如实填写。 【展开】

    必要

    填写完整、规范
    (二)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文本类;

    纸质

    1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其他

    登记机关提供《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展开】

    必要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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