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2821B/2022-06520 | 分 类: | 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09 月 17 日 |
标 题: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09 月 17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简明问答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2821B/2022-06520
- 分 类: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 年 09 月 17 日
- 标 题: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简明问答
- 发布日期:2021 年 09 月 17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简明问答
- 效力状态:有效

问:关于印发《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菏泽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答: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工作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问: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权责对等,合理补偿。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考虑上下游共同利益,明确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对为保护水环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区,以及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下游地区给予合理补偿。二是省定规则,市县落实。省级确定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框架,明确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水质测定的基本要求以及完成时限。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到位。三是激励引导,合作共治。通过建立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提高县区对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倒逼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督促县区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加快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治,协同推进流域上下游保护与治理,推动形成上下游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问: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及额度是多少?
答:以断面月度水质类别是否达到要求计算补偿金额,并根据年度均值情况对总金额进行调整。跨市、跨县界断面月度补偿资金基准额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和85万元。断面月度水质达到目标时,上下游互不补偿;优于目标时,下游补偿上游;劣于目标时,上游赔偿下游。全年各月情况汇总后下游需补偿上游的,若断面年均值优于水质目标,补偿金额增加20%;若断面年均值劣于水质目标,不再进行补偿。全年各月情况汇总后上游需赔偿下游时,若断面年均值优于或达到水质目标,赔偿金额减少40%;若断面年均值劣于水质目标,赔偿金额增加20%。涉及2个及以上责任县区的,补偿资金获得(支出)金额由责任县区平均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