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2821B/2024-07775 | 分 类: | 执法职责、权限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2 月 10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2 月 10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2821B/2024-07775
- 分 类:执法职责、权限
- 发布机构: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 标 题: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2026 年 02 月 10 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2 月 10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权限---行政处罚
| 执法职责: | 行政处罚 | ||
| 执法权限: | 1.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2.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或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处罚;3.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4.对未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5.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6.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处罚;7.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处罚;8.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处罚;9.对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未进行相应监测的处罚;10.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罚;11.对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或未及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12.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违法影响环境的处罚;13.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14.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处罚;15.对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处罚;16.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燃料或者新建、扩建、拆除、使用燃用设施的处罚;17.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处罚;18.对未对管道、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对未及时收集泄漏物料处理的处罚;19.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可燃性气体的处罚;20.对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21.对未按照规定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或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22.对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处罚;23.对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处罚;24.对未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排放恶臭气体、异味和废气的处罚;25.对违反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26.对未按照规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处罚;27.对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28.对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违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项目或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29.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罚;30.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处罚;31.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32.对使用、转让列入国家公布淘汰或限期淘汰名录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处罚33.对未按规定擅自转移固体废物的处罚34.对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丢弃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35.对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36.对违反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37.对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罚38.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危险废物又不承担处置费用的处罚39.对不按规定申领或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40.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41.对未按规定记录、监测、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和环境环境监测情况的处罚42.对未按规定回收、处理、储存、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43.对不按规定从事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处罚44.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在废弃或改作他用前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45.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的处罚46.对不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的处罚47.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处罚48.对未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的处罚49.对未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处罚50.对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51.对尾矿、尾矿库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52.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排查制度,未按要求监测、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处罚53.对拆除活动未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处罚54.对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按规定采取防止土壤污染措施的处罚55.对将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物质排放到农用地或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56.对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活动中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57.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剥离表土的处罚58.对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处罚59.对转运污染土壤未提前报告的处罚60.对未达到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地块,开工建设无关项目的处罚61.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62.对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的处罚63.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64.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处罚65.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66.对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67.对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68.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69.对未按规定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处罚70.对未按规定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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