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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基本编码 370216097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821B7370216097000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人民路1388号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388号生山东省菏泽市态环境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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