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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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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基本编码 370216022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821B7370216022000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人民路1388号大气环境科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388号生山东省菏泽市态环境局

    受理时间:乘坐50、66路公交车到南华康城下车路西即到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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