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00010610700501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616488300010610700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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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0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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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投诉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投诉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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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1-106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9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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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 个月内。外国高端人才(A 类)该项采用承诺制。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二) | 体检证明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三)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 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四) | 申请人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五) | 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 职业资格证明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六)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展开】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七)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空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八) | 工作资历证明 |
其他; |
纸质、电子 |
1份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
(九)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展开】 |
其他;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网上提交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40K-120k 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 真色彩。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展开】 | 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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