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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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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0510400701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616488300010510400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 申请设立受理条件:1、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分立受理条件:1 经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 2 分立后的学校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合并受理条件:1 经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 2 合并后的学校办学条件符合该类学校的设置标准。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终止受理条件:1 符合法定终止条件。 2 经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101-106窗口

    咨询电话:0530-5127163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message?null

    咨询邮箱地址:zhslz@hz.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23号投诉建议窗口

    投诉电话:0530-516893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02、103、101、105、106、104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102,103,101,105,106,104

    受理时间: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一) 民办学校合并申请表

    文本类;

    纸质、电子

    3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请参考材料说明和填表须知填写,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展开】 材料齐全,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展开】
    (二)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文本类;

    纸质、电子

    3份

    A4纸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请参考填表须知和说明填写,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举办者为个人的,需签字摁手印;举办者为法人组织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展开】 材料齐全,各项信息填写完整规范。 【展开】
    (三) 校舍证明

    其他;

    纸质、电子

    1份

    A4纸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2、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且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转租的还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3、办学场所的房屋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房屋性质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属城镇房屋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竣工验收证明;(2)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含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4、提供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复印件,验原件。5、消防验收或备案后、许可登记前进行二次装修的校舍,还需另提供装修后的消防合格验收或备案证明文件。6、提供的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登记内容须与申请事项一致。 【展开】 1、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2、校舍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展开】
    (四)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份

    暂无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正副本齐全, 正副本齐全
    (五) 终止办学公告

    文本类;

    纸质、电子

    2份

    A4

    空表下载 样例下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终止公告需经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决策通过,内容翔实全面,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展开】 报纸上公开刊登终止公告的时间满45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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