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677F/2023-07299 分  类: 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菏泽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 年 05 月 19 日
标  题: 土地闲置费 发布日期: 2023 年 05 月 1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土地闲置费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677F/2023-07299
  • 分  类: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菏泽市财政局
  • 标  题:土地闲置费
  • 成文日期:2023 年 05 月 19 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5 月 19 日
  • 内容概述: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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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项目名称: 土地闲置费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
执收部门(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征收对象: 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征收标准: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备注: 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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