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677F/2024-08292 分  类: 政府性基金
发布机构: 菏泽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 年 12 月 06 日
标  题: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发布日期: 2024 年 12 月 0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677F/2024-08292
  • 分  类:政府性基金
  • 发布机构:菏泽市财政局
  • 标  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 成文日期:2024 年 12 月 06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06 日
  • 内容概述: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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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税务机关
项目名称: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中央国库
执收部门(单位): 税务机关
征收对象: 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外的电力用户
征收标准: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2.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征收方式: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征收
备注: 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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