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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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
| 基本编码 | 370213031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77F7370213031000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事项版本 | 2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暂无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单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 受理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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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61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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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1004室 投诉电话:0530-561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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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1004室 受理时间:夏季(5月—9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4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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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资料受理、资料审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执行、结案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资料受理、资料复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执行、结案 30个工作日 郭祥礼 菏泽市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科科长 监督检查科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查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条文办理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5年1月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17年11月主席令第81号修正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
是否收费:否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菏泽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30-5127118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中山路东段66号 |
| 电话 | 0530-5192521 |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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