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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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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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
基本编码 | 370213031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004478677F7370213031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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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561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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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1004室 投诉电话:0530-561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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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1004室 受理时间:夏季(5月—9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4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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