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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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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0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财政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基本编码 370213031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004478677F7370213031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5613838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的接收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1004室

    投诉电话:0530-561383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菏泽市财政局1004室

    受理时间:夏季(5月—9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4月):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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