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191J/2022-9950 | 分 类: | 议定事项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4 日 |
标 题: | 关于《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议定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5 月 14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议定事项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191J/2022-9950
- 分 类:议定事项及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关于《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议定事项
- 成文日期:2022 年 05 月 14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5 月 14 日
- 内容概述:关于《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议定事项
关于《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议定事项
一、议题背景
市容环境卫生与市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是城市管理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测评指标。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别是2016年启动地方立法之后,第一批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随着城市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任务更加繁重,人民对城市环境质量提出越来越高要求,单靠政府力量已经很难做好全方位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人人履行市容环境义务,人人享受市容环境成果 ”是大势所趋。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并参照了其他城市经验做法。
三、议题目的
讨论审议《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把《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规定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增加该制度可操作性,推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在菏泽城区更好落实,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责任区管理共识,提高沿街单位和商户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主动性。二是市城市管理局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跟踪抓好任务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三是各县区、镇街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快责任区划定、责任人确定、责任书签订,严格执行路长制度和三色管理制度。四是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加快责任区管理工作进度,持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六、联系人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53006689
联系人:刘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