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191J/2022-9951 | 分 类: | 议定事项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8 月 12 日 |
标 题: | 关于《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议定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8 月 12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关于《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议定事项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191J/2022-9951
- 分 类:议定事项及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 题:关于《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议定事项
- 成文日期:2022 年 08 月 12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8 月 12 日
- 内容概述:关于《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议定事项
关于《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议定事项
议定事项: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健全完善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
议题解读:
议题背景
2022年3月1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颁布,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一致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菏泽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三、议题目的
讨论审议《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四、重要举措
《规定》共设置5章51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和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5章内容。
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二)关于“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明确了安委会的职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明确了乡镇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部门职责”内容。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分级监管的范围,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审批服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对我市没有的监狱管理、海洋管理等相关职责进行了删除。三是根据我市情况,对在省住建厅的城市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的林业等职责进行了调整。四是对邮政、气象、银保监、黄河河务等4家中央驻菏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要求无驻菏机构的铁路、民航、通信、烟草等行业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关于“监督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六、联 系 人: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 桑军
联系电话:578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