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9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4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分地市减煤工作推动不力,数据严重失实,滨州市、聊城市问题尤为突出。滨州、聊城两市2017年8月才制定年度减煤方案,将减煤任务简单摊派给滨州魏桥创业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要求两公司分别完成减煤任务1140万吨和641万吨。若要完成任务,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2017年8月至12月只能用煤380万吨和32万吨,仅相当于上年同期用煤量的19%和5%,只有采取停产措施才能完成目标。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为完成任务,分别虚报减煤量1726万吨和611万吨,且层层上报,无人核实。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细化整改责任、期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减少燃煤消耗,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抓好天然气产供储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

(二)强化监测,及时预警。会同市统计局,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定期监测,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督促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预警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三)继续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错峰生产,减少煤炭消费。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全市水泥企业(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太阳能、风力、生物质发电,持续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规模,印发《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链工作专班的通知》(菏发改2023〕67号),积极规划布局新能源发电项目,系统推进新能源产业建设。截至2024年上半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规模594.7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重58%,新能源发电量57.2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比重40.8%。

(二)强化煤炭消费数据监测。我市高度重视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抽调人员成立了督导工作专班,定期印发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专班简报,通报全市压减工作情况。同时,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耗煤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明细账、生产台账及过磅记录等原始资料,严防瞒报、漏报数据问题发生。

(三)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错峰生产。根据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对全市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进行安排。同时,成立了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专项督查组对全市采暖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

五、验收销号情况

2024年10月20日,我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第29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我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情况,认为该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2025年1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成立销号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29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销号验收。1月24日向我市反馈了销号验收意见,通过销号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月26日(10个工作日)

通讯方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1-51783220

电子邮箱hzc_sdfgw@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0-5310851

电子邮箱:hzsfgwhzk@hz.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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