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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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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水务局 承办机构 城市供排水科
基本编码 370217289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728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版本 7.0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暂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暂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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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 申报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暂无

  • 受理,办理,办结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1周 耿廷柱 菏泽市水务局 科长 城市供排水科 以实际结果为准

    审查标准

    相关政策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 其他
结果样本
【部门规章】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据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部门 菏泽市司法局
地址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
电话 0530-5127118
行政诉讼
部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电话 0530-5192521

暂无中介服务

1、监督电话

0530-616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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