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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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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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城市供排水科 |
基本编码 | 37021728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7289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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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30-6169009 咨询邮箱地址:hzcsgp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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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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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城市供排水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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