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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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21902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02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3.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暂无 |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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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路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0-6169380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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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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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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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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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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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办结 7 齐元田 河湖管理科 科长 河湖管理科 以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审查标准
相关政策法规 -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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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政府规章】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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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个人处以50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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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2018年3月第四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是否收费:否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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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009号 山东省水利厅: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
电话 | 菏泽市人民政府:0530-5310610 山东省水利厅:0531-66572192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地址 | 菏泽市中山路66号 |
电话 | 0530-5192551 |
暂无中介服务
1、监督电话
0530-616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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