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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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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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菏泽市水务局 | 承办机构 | 菏泽市水务局河湖管理科 |
基本编码 | 370219029000 | 实施编码 |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029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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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路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30-6169380 咨询网址:http://hzzwfw.sd.gov.cn/hz/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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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30-616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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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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