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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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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切换标准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满意度
办件评价 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菏泽市水务局 承办机构 菏泽市水务局发展规划科、河湖管理科、农村水利科
基本编码 370219002000 实施编码 11371700MB285291XN3370219002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0-616915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0-616915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菏泽市开发区湘江路89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申报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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