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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备案
工程建设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对涉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许可要求组织建设的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监理企业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的;工程结算文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违反规定再次委托审核等违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将竣工结算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对施工企业参与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理审查周期的;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行政检查 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行政强制(省市县人民政府执行的强制)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处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因工程建设等活动造成地质地貌景观破坏或者地质灾害的处罚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向人防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工程验收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包工程的处罚
渔业 对在重点保护水域内采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的处罚 对集中连片的渔业养殖区未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行政处罚 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对未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渔业港口布局规划进行渔业港口建设的行政处罚 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行政处罚 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取得登记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设区的市级权限)补发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对在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状况行为行政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批准的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改造渔业船舶行为的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渔业船舶主机功率、擅自改变渔业船舶压载质量等行为的处罚
其他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复制单位未依法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等的处罚 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行为的处罚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以及变更其他事项未办理审批、变更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复制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名称、刊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企业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对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丢弃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对其他车辆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处罚 典当行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处罚 对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对在设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在站点外停靠的;其他车辆占用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在未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的道路上,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后,未立即驶离停车待客的处罚 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处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处罚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对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对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处罚 往来港澳签注签发(其他签注-市级)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对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未规定的其他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的处罚 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的暂扣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的处罚 对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的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的;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罚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处罚 对勘察设计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的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处罚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换证) 民间融资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交易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对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办理有关手续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处罚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的水工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处罚 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的处罚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处罚 商务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在国家水准原点、附点及参考点所构成的水准原点网控制区域及其周围五百米范围内修建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或者实施采掘、爆破以及其他危及水准原点地基稳固和影响正常观测行为的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对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处罚 对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对乡村医生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对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处罚 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行为的处罚 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没有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题构件上著名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处罚 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或者违法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的处罚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或者其他规定医疗器械的处罚,责令召回和停止生产、进口、经营拒不召回和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委托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或未对生产行为进行管理,进口已使用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处罚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无种畜禽合格证、家畜系谱、检疫合格证的种畜禽,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销售带病的种畜禽的处罚 对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资质和资格的处罚 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处罚 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明知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处罚 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申请 对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造成慈善财产损失和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 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和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发行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评估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对中小学其他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评定残疾等级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评定残疾等级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蚕种)品种、配套系等行为的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对典当行收当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的处罚 对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 对外国人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对非机动车、行人遇有障碍借用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让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让行的处罚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对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的处罚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对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行为的处罚 前往台湾签注签发(市级-其他签注) 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处罚 对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对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的处罚; 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勘察、设计单位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对船舶进出闸擅自滞留、抢位或者超越其他船舶的处罚 对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未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处罚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的处罚 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对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对非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对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处罚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 对招标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检查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处罚 对鉴定机构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其他企业)(复核)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其他企业)(换证)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新办)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中央驻鲁及省管企业)(复审) 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其他企业)(新办)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不符合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条件;未按规定提取相应准备金;自有资金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对在距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五米的区域内和距三十五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接地极外缘十米的区域内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水法、防洪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在河道、水库大坝、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在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在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粪便等行为的处罚 在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活动的处罚 危害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的处罚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处罚:(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湖泊水面行为的处罚 在农村公共供水主管道和其他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在水库大坝坝体上修建码头、渠道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的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的处罚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对擅自发布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探矿权人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或者形成的危岩、危坡未进行回填、封闭,或者未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处罚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有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其他行为的处罚 对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对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处罚 对检验机构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对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对生产者伪造、篡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以及其他质量证明用以推销产品的处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的处罚 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擅自设立代表机构或从事代表机构业务活动,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对在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纤维制品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处罚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扣押 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茧丝、麻类、毛绒纤维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茧丝、麻类、毛绒纤维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者扣押 对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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